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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去饭馆误食玻璃杯碎碴可要求补偿三倍丢失吗?

日期: 2024-06-13 来源:玻璃杯

  看护“舌尖上的安全”,不只有赖于食物安全确保,还需要用餐安全保证。姑苏的李某最近就遇到了一件糟心思,在饭馆就餐时因误食玻璃杯的碎碴遭到损伤。日前,姑苏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原因饭馆未尽安全保证责任所引发的胶葛。

  2023年1月,李某到饭馆吃饭。在点餐前,李某拆开餐具包装,用玻璃杯饮用温水。之后,李某感觉腹中有异物,身体难过。李某发现玻璃杯口存在决裂后,觉得本身吞食了杯口的玻璃碎碴,所以找饭馆经营者交流。李某前往医院医治,经医院开始确诊为,其胃内有异物,CT查看胃内有高密度印象。李某为此花费医疗费、交通费合计2300余元。

  过后,李某将该饭馆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补偿上述丢失,并按《食物安全法》另行付出三倍丢失的补偿金。饭馆则辩称,李某喝水所用的玻璃杯口的确有决裂,但其建议补偿7000多元不合理。

  法院经审理以为,李某运用某饭馆供给的餐具喝水后,身体渐渐的呈现异常。两边均承认玻璃杯口决裂,李某又经医院确诊胃内有异物,足以证明饭馆供给的玻璃杯口决裂所发生的玻璃碎碴被李某误吞,李某的危害与饭馆供给的瑕疵餐具存在因果关系。饭馆作为饭馆经营者,其所供给的餐饮服务除餐食外,卫生、餐具、设备、设备等也是餐饮服务项目的内容,经营者应尽到相应安全保证责任。

  法院以为,因该饭馆未尽到安全保证责任而致李某受损,应补偿李某因而发生的医疗费和交通费合计2300余元。但李某并非食用饭馆出产的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而受损伤,故其要求饭馆除补偿上述丢失外,另行付出三倍丢失的补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撑。